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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三月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的核查意见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双汇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双汇发展2021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哈尔滨鹏达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达种业”)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哈尔滨鹏达种业有限公司

2、金融服务内容

甲方根据现时所持《金融许可证》,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甲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3、交易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贷款(含应计利息);吸收乙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存款(含应计利息);为乙方提供累计金额不高于人民币8万元的其他金融服务。上述最终交易金额由乙方根据其具体业务需要在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申请确定。

4、定价原则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存款、贷款服务的利率,参照相应的市场利率和收费标准、(指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服务所在地或邻近地区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和收费标准),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

甲方为乙方提供结算服务等其他金融服务的服务费用,参照市场同类服务业务的费用标准,不低于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向乙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不低于甲方向其他相同信用评级第三方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手续费的原则确定。

5、生效条件及期限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成立,且自根据本协议、各方的章程、适用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董事会)对本协议的批准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一年。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财务公司与鹏达种业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自财务公司与鹏达种业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财务公司与鹏达种业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鹏达种业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321.30万元,占《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存款上限的1.61%;鹏达种业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1,000万元,占《金融服务协议》约定贷款上限的14.29%。

财务公司与鹏达种业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业务均符合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存贷款业务未对财务公司及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财务公司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上市公司已制定《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风险处置预案》”)。根据《风险处置预案》,财务公司负责对借款人金融服务风险进行管控,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风险预防处置工作,财务公司信贷审核委员会负责日常风险管控、预防及处置工作。财务公司信贷管理部已按照《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贷款贷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重点专户报告,定期向财务公司领导报告,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

上市公司已对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风险管理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及关联方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度,上市公司已就上述金融服务协议、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详情可参见上市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公司与鹏达种业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自财务公司与鹏达种业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财务公司与鹏达种业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上市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上市公司关于上述金融服务协议、相关风险

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及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严鸿飞周政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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