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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7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执行上述《通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就上述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内
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
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形成了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
    2017 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
信息披露等事项的控制严格、充分、规范,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
规定实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
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规的规定,所确定的2018年度审计费用是合理的,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上述关联交易
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
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整
合资源、整合市场的能力,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整体发展。上述关联交易
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
关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的需要。
       五、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
长远利益;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签订《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1、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关联方提供金融服
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通过协同效应,加速资金周转,减少结算费
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
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
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关联方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关联方
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
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尹效华
                                     杨东升
                                     赵虎林
                                       二 0 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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