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
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规避人民币汇率波
动带来的外汇风险,能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公司已制定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
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上述业务。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尹效华
杨东升
赵虎林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