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下属控股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向下属控股公司中农钾肥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本次借款事项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赵天博、王军、潘同文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