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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凌: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0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凌实业”、“原告”)就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下称“中农集团”、“被告”)、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购产业”、“被告”)、第三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东凌国际”)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下称“本案”)向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沙法院”)提起诉讼,南沙法院业已受理,并认定公司的住所地位于海珠区,裁定本案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下称“海珠法院”)处理。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审查,认为海珠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裁定本案由海珠法院审理。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2017年6月23日、2017年10月20日、2018年3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62、2017-087、2018-023)。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海珠法院通知,原告东凌实业诉被告中农集团、国购产业、第三人东凌国际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8)粤0105民初2740号。因原告向海珠法院表示自愿撤回本案起诉,经审查,原告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海珠法院已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口头裁定准予原告撤诉。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至此本案审结。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本次诉讼已撤诉并获准许,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任何影响。

四、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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