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郭学进、沙振权、刘国常、徐悦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