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欢瑞世纪: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1,157,816.3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14,239.78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09,956,258.76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91,039,635.47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版)第6.9.6条关于“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的规定情形,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决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除特殊情况外,如果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特殊情况是指,出现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涉及3000万以上的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

的情形;

3、公司该年度利润的分配应当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来确定分配比例”。

三、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公司2019年度的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分配利润分别为-551,157,816.39元、-4,014,239.78元,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491,039,635.47元,合并报表累计可分配利润为509,956,258.76元。

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利润主要由欢瑞影视供给,其为本公司的重要子公司,其财务重要性高达90%以上,其主营业务为影视剧制作、艺人经纪。本公司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影视行业的现状、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资金面情况及银行授信状态等因素,为保障欢瑞影视应对行业面临的挑战、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提高其财务稳健性,降低财务费用支出,2019年度未将对其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收回。综合考虑欢瑞影视长远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情况后,公司认为未将对欢瑞影视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收回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因此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将继续强化业务布局,保证核心主业影视剧制作及艺人经纪业务的投入。

公司将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系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可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2019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关于2019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