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接到公司股东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宥仟和”,与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3,319,71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4,320,05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999,657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2.57%,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函告,获悉青宥仟和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第一大股东 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股数 | 质押 开始日期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 用途 |
青宥仟和 | 否 | 28,305,765 | 2019年 8月22日 | 保证期间自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因本合同约定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 袁灵芝 | 55.24% | 担保 |
合计 | 28,305,765 | 55.24%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青宥仟和累计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51,241,586股,占其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00%,占一致行动人共持本公司股份的41.55%,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22%。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