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披露2018年度报告相关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欢瑞世纪”)已于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18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事后审核,并于2019年6月26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222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中涉及披露的事项,对2018年度报告以下相关部分进行补充披露:
一、在“第二节、九、”中之“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补充披露该项目的具体组成、金额、涉及事项,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二、在“第三节、三、3、”中之“著作权” 披露对公司影响较大的小说及剧本版权的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如存在未来一年内即将到期的版权,详细说明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三、在“第四节、四、3、”中之“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补充披露相关资产权利受限的具体情况以及上述权利受限已经或者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具体影响,并结合已经或者可能产生的影响披露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四、在“第六节、三、1、”中之“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补充披露控股股东被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被平仓的风险;如发生违约处置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上述补充内容的详情及补充更新后的《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补充披露的内容将用斜体加粗对其进行标识。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