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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嘉: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8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9)。2022年9月26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本案仲裁秘书的邮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前期披露情况

公司与刘英魁以及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称“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就2018年3月27日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所引起的纠纷事项,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6月1日予以受理。本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3日、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18日、2021年10月30日、2021年11月24日、2022年2月9日、2022年3月31日、2022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2)、《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60、2021-64、2021-91、2021-104、2022-06、2022-59)和《关于与仲裁事项相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4)。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21)京仲案字第2639号仲裁案重新选定首席仲裁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从候选名单中选择三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人选。双方选择的名单中有一名相同的,为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首席仲裁员;有一名以上相同的,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相同人选中确定,确定的仲裁员为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首席仲裁员;选择名单中没有相同的人员,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在选择名单之外指定首席仲裁员。

公司已在指定期限内按照要求从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供的首席仲裁员候选名单中选择三名候选仲裁员。2022年9月26日,公司收到本案秘书发来的通知邮件,因申请人未从候选名单中选择首席,视为双方未能共同选定首席,故将由主任从名单外另行指定首席。公司认为仲裁机构未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方式选择首席仲裁员,且在申请人未按照《通知》要求选择三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人选的情况下,视为双方对首席仲裁员的选择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由仲裁委主任指定,实质上赋予了违反通知要求和仲裁规则的一方排除掉守规则方选择的仲裁员的权利,严重侵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对首席仲裁员的选任方式提出异议。

三、其他事项说明

目前,仲裁庭尚未就选定首席仲裁员发书面通知,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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