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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博创: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5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申请已受理,等待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暂不涉及。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预计相关损益影响数据。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嘉博创”)于近日同时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送达的《民事传票》(2022)京0105民初12876号、(2022)京0105民初12878号以及相关诉讼材料,朝阳法院已受理原告刘英魁以“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诉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刘英魁

被告: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于2018年11月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暨向交易对方刘英魁以及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信息”)100%股权,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间为2017年度至2020年度。根据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及交易作价,交易对方承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标的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0,200万元、13,400万

元、16,700万元及20,100万元。根据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亚会核字(2021)01110016号《关于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2020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0年嘉华信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为7,969.66万元,2020年度未达到预期业绩承诺目标,触发业绩补偿条款,交易对方需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嘉华信息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补偿后续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30日、2021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85)、《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8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嘉华信息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9)、《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96)。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在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刘英魁回避表决。刘英魁认为公司董事长吴鹰、董事郭瀚、陈国平与上述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回避而未回避表决;孝昌鹰溪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与上述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回避而未回避表决,因此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民事传票》(2022)京0105民初12876号的诉讼请求

(1)撤销中嘉博创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第四项议案,即“审议通过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嘉华信息业绩承诺时限

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2)撤销中嘉博创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五项议案,即“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补偿后续事项的议案》”。

(3)中嘉博创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民事传票》(2022)京0105民初12878号的诉讼请求

(1)撤销中嘉博创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第二项议案,即“审议通过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嘉华信息业绩承诺时限

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原告笔误将“实现”写成了“时限”。

同上。

(2)撤销中嘉博创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第三项议案,即“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补偿后续事项的议案》”。

(3)中嘉博创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诉讼进程

本案诉讼申请法院已受理,将于2022 年6月16日下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召开方式为远程在线开庭。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未披露且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其他尚在诉讼中的诉讼涉案总金额约为291.14万元。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除上述案件外,无其他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对本次诉讼,并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则的规定来处理后续事宜,以消除因诉讼事项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传票》(2022)京0105民初12876号、12878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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