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嘉华信息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业绩补偿方案符合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在《业绩补偿协议》中的约定,能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郝振平、胡峰、王岩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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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博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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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0-30 |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嘉华信息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业绩补偿方案符合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在《业绩补偿协议》中的约定,能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郝振平、胡峰、王岩 2021年10月29日 |
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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