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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博创: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0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可转债的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经公司2019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2019年8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以及公司2019年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9,7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15日、2019年4月23日、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21日、2019年8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9年6月 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1339)。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56)。

2019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编号:191339)及所附《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6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19年8月2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公开披露了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2019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请做好中嘉博创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和回复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9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关于请做好中嘉博创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82)、《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关于请做好中嘉博创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答复报告》。

二、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

自公司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但鉴于市场环境和融资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对比多种融资方案后,经审慎研究,并与中介机构深入沟通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于2019 年1月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的申请文件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相关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 年11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材料是鉴于市场环境和融资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对比多种融资方案后,经审慎研究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材料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是鉴于市场环境和融资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对比多种融资方案后,经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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