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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嘉: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嘉博创”)聘请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否定意见(尤振专审字[2022]第0225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尤振专审字[2023]第0108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2021年度、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已消除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及所涉事项消除情况

1、2021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主要内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中嘉博创持有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信息”)100%股权,于2021年12月21日公告对嘉华信息失去控制。中嘉博创在《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运行中存在重大缺陷,致使嘉华信息之财务报表自2021年10月1日起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导致中嘉博创2021年度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成果未全部包含对嘉华信息的投资损益,同时影响财务报表中该项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失效。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中嘉博创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中嘉博创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中嘉博创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中嘉博创于2021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2021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所涉事项消除情况

2020年度,嘉华信息业绩大幅下滑,未能完成当年的业绩承诺目标,公司与刘英魁以及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嘉华信息原股东因业绩补偿或调整的方案多次协商未果后,原股东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嘉华信息在原股东的干扰下,导致公司对其失去控制。鉴于公司对嘉华信息失控事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不再将嘉华信息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嘉华信息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公司认为在编制公司2022年及以后的财务报表时,嘉华信息已经不在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因此公司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所涉事项已消除。

2023年4月26,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说明》,董事会认为上述导致否定意见的所涉事项已于2022年予以消除。具体详见2023年4月28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说明》。

二、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及所涉事项消除情况

1、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的主要内容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中嘉博创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中嘉博创公司持有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信息”)100%股权,于2021年12月21日公告对嘉华信息失去控制,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八)、附注十一(二)、2、附注十三(七)、2所述,截至本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日,仲裁尚无结果,嘉华信息仍处于失控状态,嘉华信息之财务报表未纳入中嘉博创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上述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的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2、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2023年9月28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就上述仲裁案件出具了(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书》(以下简称“2564号《裁决书》”),裁决“(一)确认刘英魁等方与公司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以及《债务和解协议》解除;(二)公司向刘英魁返还嘉华信息55%的股权、向嘉语春华返还嘉华信息35%的股权、向嘉惠秋实返还嘉华信息10%的股权”等。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54)。

因此,基于2564号《裁决书》的裁决结果,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特此说明。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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