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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嘉: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郝振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郝振平作为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特别调查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 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学位,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博士后,会计学教授、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共党员。曾任天津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天津财经大学审计系副教授、副系主任、系主任,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600468.SH)的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兼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31.SZ)的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66003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

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3年度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听取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三、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关于2022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2.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4.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

5.关于( 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6.对( 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说明》的意见;

7.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9.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意见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相关意见已登载在巨潮资讯网上 www.cninfo.com.cn)。

四、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不定期考察的机会,特别预留现场办公

时间,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并交换意见,到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考察调研,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的未来发展进行座谈交流;日常工作中,与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保持良好沟通,通过交谈、微信、电话问询等途径向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经营、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并表达自己的看法或建议,同时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五、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及特别调查委员会任召集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一)在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年审期间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会,就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工作安排、审计重点、风险评估程序、审计重要性水平等进行了了解与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2.2023年4月8日,召开了年审期间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年审会计师见面沟通会,公司管理层应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介绍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年审会计师介绍审计工作相关事项及安排。

3.2023年4月15日,审阅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发表初次审阅意见。

4.2023年4月20日,审阅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并形成第二次审阅意见。

5.202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审阅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形成对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的审议决议、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阅意见。

6.2023年8月18日,审阅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并发表审阅意见。

7.2023年10月21日,审阅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并发表审阅意见;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2023年4月26日,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2022年度薪酬进行审

核,发表关于2022年报所披露的公司高层人员的薪酬意见,公司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所得薪酬津贴,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

三)在特别调查委员会 临时委员会)履职情况为促使公司尽早恢复对嘉华信息的控制、撤销公司股票交易的其他风险警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积极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设立了特别调查委员会 临时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特别调查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特别调查委员会启动会,确定调查委员会的工作指引,明确全面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明确公司内部及外部中介机构工作开展流程和机制等,并达成一致意见。

2.2023年8月26日,召开了特别调查委员会月例会,汇报失控事件的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并进行讨论。

3.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特别调查委员会月例会,汇报失控事件的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讨论嘉华信息失控事件之法律调查报告以及嘉华信息内控管理之法律调查报告。

六、在公司管理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充分、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了解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以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

2.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2023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公正、公平,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在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投资活动、内部控制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审阅年度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在进场前、年审过程中及年审初稿完成阶段均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以确保审计报告如期完成并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和意见。

5.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本人日常通过多种渠道关注并参与公司中小股东的交流,充分了解其对公司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想法,积极听取其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的建议,并督促公司积极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和诉求。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完成独立董事的工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一直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业务学习,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切实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报告期内,无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郝振平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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