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委托理财期限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执行。
二、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1. 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 投资金额
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在委托理财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3. 投资方式
委托理财资金投资范围为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 委托理财的期限
委托理财事项的期限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年6月30日止。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五、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六、风险控制
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
3. 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