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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监督职能,认真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公司定期报告、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重大事项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完成了年初制订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情况

2019年,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员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关于海南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省第七次党代会和省委七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坚持“产业转型发展”总体思路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抓好党的建设与经营发展各项工作。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0.86亿元;至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2.58亿元,净资产总额27.93亿元,资产负债率14.25%,财务状况良好,运行情况健康平稳。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围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认真检查公司财务报告,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调研,忠实履行监督职能,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一)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

2019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包括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4名,其中职工监事2名。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5个议案。

2.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检查子分公司经营情况

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下属子公司进行调研,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到任后,立即对所有子分公司及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考察,详细了解子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决策提供依据。

(四)信息披露监督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促使公司及时、公正、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五)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履行职责

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及时掌握最新监管动态,较好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运作、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履职尽责,勤勉工作,未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管理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并对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部门能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

股东的根本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六)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无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也未发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七)整合公司资产状况

2019年,公司在产业转型发展,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但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仍处于前期培育阶段,公司需从战略高度加强资本运作,谋求公司转型发展的重大突破,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

(八)对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股东大会决议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十)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认真、规范地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登记管理工作,尽量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同时不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培训和保密提示,有效防范了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未发生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2020年,监事会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一如既往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下属子分公司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考察、调研、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科学决策;

五、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广大股东知情权;

六、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加强对监事会成员的培训,使各位监事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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