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溇水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溇水水电”)已与该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太华解除劳动合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对杨太华所持的253,4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11月22日,公司将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进行披露。
2.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9日,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2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1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锡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2年1月18日,公司将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通过的事项进行披露。
5.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2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6,230.14万股,于2022年2月21日上市。
8.2022年6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22,1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9.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94.42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9月 20日,授予价格为2.45/股。该部分股票于2022年11月22日上市。
10.2023年3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42,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6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11.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581,39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已确认本
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12.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时,激励对象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市价的孰低。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公司全资子公司溇水水电已与该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太华解除劳动合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杨太华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3,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0.003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9元/股,鉴于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15日、2023年8月16日实施了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合计分配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因此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2.18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55.24万元,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6,520,949,388股减少至6,520,695,988股。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股) | 占股份总数比例(%) | 回购注销股票数量(股) | 股份数(股) | 占股份总数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1,192,934 | 0.63% | -253,400 | 40,939,534 | 0.63%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479,756,454 | 99.37% | 6,479,756,454 | 99.37% | |
三、股份总数 | 6,520,949,388 | 100% | 6,520,695,988 | 100%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溇水水电已与该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太华解除劳动合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会议同意公司按2.18元/股价格回购注销杨太华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3,4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依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
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结论性意见: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