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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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7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监事会5名监事均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承诺将在该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随时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鉴于以上原因,监事会审核同意继续使用不超过1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