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名王志成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王志成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李锡元 杨汉明 李银香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