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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关于与宜城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宜城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框架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促进宜城经济快速发展,满足襄阳及鄂西北地区日益增长的用电需要,更好地推进煤电能源项目协同发展,经友好协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乙方)与宜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宜城市政府、甲方)于2020年6月11日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约定由湖北能源在宜城市投资建设宜城路口2×1000MW火电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合作内容

湖北能源宜城路口2×1000MW火电项目投资约75亿元,建设2台1000MW超超临界清洁高效燃煤发电机组。双方协同推进项目进入湖北省“十三五”规划,尽早核准开工建设。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宜城市政府职责

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为乙方项目建设提供便利服务和保障,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2. 积极支持乙方办理项目纳入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及核准(备案)相关工作,全力支持该项目参与评优(市场竞争配置)的相关报批手续。帮助乙方收集相关资料,并为项目所需土地、水利、环保等

相关支持性文件提供协助。

3. 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为项目的选址,论证提供便利。

4. 甲方根据乙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依法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积极协调办理土地供地手续。

5. 全力支持项目享受国家、省及当地与项目有关的各种优惠扶持政策。

(二)湖北能源职责

1. 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技术和资金优势,全面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项目纳入相关规划,早核准(备案)开工、早投产。

2. 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组织相关技术论证。

3. 在项目前期、建设及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

4. 保证项目前期费用及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三、其他事项

1. 本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应在1个月内启动正式投资合同谈判,并在6个月内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投资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应成立项目推进联合领导小组,审定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计划,督导各方工作计划的完成。其中,甲方指定宜城市发改局为日常联系单位,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地方相关事宜的协调,确保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乙方指定湖北能源集团宜城路口火电项目筹备处为日常联系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具体落实。

2. 本协议是双方签订正式投资合同的基础,本协议约定事项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原则上不再变更。本协议有效期6个月,超过6个月未签订投资合同,本协议自然解除。

3. 本协议自然解除时,双方各自承担前期费用,互不追究违约

责任。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投资意向协议,项目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投资项目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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