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廖述新同志于2024年1月退休,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且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目标,根据《湖北能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廖述新同志所持的314,733股及其他186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1/3即19,465,831股,合计19,780,56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公司依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核实,所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无误,回购的数量及价格确认依据充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