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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3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2日(周一)下午14:00

2、召开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其中: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12日(周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2日(周一)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

4、召集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锐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608,137,6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24,57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16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83,567,6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5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83,567,6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5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83,567,6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529%。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向银行申请7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提供担保,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华联集团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24,570,000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29,8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198%;反对12,70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998%;弃权7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29,8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198%;反对12,70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998%;弃权7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4%。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2.00 《关于选举王欣荣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799,5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12%;反对11,60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9%;弃权7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29,5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358%;反对11,60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38%;弃权7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4%。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敏 李北一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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