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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进行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7,9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7,9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我们同意将公司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额度合理,符

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史泽友、吴剑、施青军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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