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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9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及

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镕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0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255,192,878股募集配套资金已于2017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59,999,998.86元,发行价格为3.37元/股。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081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保管与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独立意见我们对2019年半年度公司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业务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2019年半年度公司涉及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严格按照原审议批准内容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相关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外担保方面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亿元人民币,具体为:根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9亿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亿元人民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意识较强,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公司选举周剑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周剑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事项,我们认为:

1、选举周剑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本次提名、任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

2、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将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选举张力争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张力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事项,我们认为:

1、选举张力争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本次提名、任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

2、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

3、同意将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史泽友、刘义新、吴剑、施青军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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