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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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2日,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要求,决定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一)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应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二)利润表
1、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项目;
2、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项目;
3、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填列)”项目(反应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