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之
核查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法律顾问”或“大成律所”)接受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技”、“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等规定要求,大成律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前6个月(即2021年12月27日)至首次披露报告书之日(即2022年6月30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中广核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知情人员;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在自查期间内,核查
对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中广核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股票情况
经各方自查确认,除公司员工袁端的母亲刘玉桃、董事张松林的子女张洪瑞及员工卢秉祯的配偶程朝霞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中广核技股票的情况外,中广核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上述人员的亲属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中广核技股票的情况。
1、袁端的母亲刘玉桃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中广核技股票的情况
袁端的母亲刘玉桃在自查期间存在卖出中广核技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变更日期 | 证券简称 | 变更股数(股) | 结余股数(股) | 变更摘要 |
2022-01-05 | 中广核技 | -900.00 | 0.00 | 卖出 |
袁端已经出具声明:“本人母亲刘玉桃上述卖出中广核技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个人资金需求,结合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而做出的。卖出股票时,本人母亲刘玉桃不知晓中广核技可能发生交易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中广核技股票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再买卖中广核技股票,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股票账户。”。
2、张松林的子女张洪瑞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中广核技股票的情况
张松林的子女张洪瑞在自查期间存在卖出中广核技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变更日期 | 证券简称 | 变更股数(股) | 结余股数(股) | 变更摘要 |
2022-04-19 | 中广核技 | -4,600.00 | 0.00 | 卖出 |
张松林已经出具声明:“本人子女张洪瑞上述卖出中广核技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个人资金需求,结合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而做出的。卖出股票时,本人子女张洪瑞不知晓中广核技可能发生交易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中广核技股票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再买卖中广核技股票,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股票账户。”。
3、卢秉祯的配偶程朝霞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中广核技股票的情况卢秉祯的配偶程朝霞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入/卖出中广核技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变更日期 | 证券简称 | 变更股数(股) | 结余股数(股) | 变更摘要 |
2022-04-01 | 中广核技 | 14,600.00 | 14,600.00 | 买入 |
2022-04-06 | 中广核技 | -14,600.00 | 0.00 | 卖出 |
卢秉祯已经出具声明:“本人配偶程朝霞上述买入/卖出中广核技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个人资金需求,结合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而做出的。买入/卖出股票时,本人配偶程朝霞不知晓中广核技可能发生交易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中广核技股票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再买卖中广核技股票,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股票账户。本人承诺,若上述买卖中广核技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上述交易获利部分全额上交至中广核技”。
(二)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股票情况
经各方自查确认,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中广核技股票的情况。
(三)交易对方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股票情况
经各方自查确认,交易对方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中广核技股票的情况。
(四)中国广核集团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股票情况
经各方自查确认,中广核集团除员工李峰、鲍毓锦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中
广核技股票的情况外,中广核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上述人员的亲属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中广核技股票的情况。
1、李峰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中广核技股票的情况
李峰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入/卖出中广核技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变更日期 | 证券简称 | 变更股数(股) | 结余股数(股) | 变更摘要 |
2022-01-25 | 中广核技 | 2,700.00 | 2,700.00 | 买入 |
2022-01-26 | 中广核技 | 4,500.00 | 7,200.00 | 买入 |
2022-02-11 | 中广核技 | -7,200.00 | 0.00 | 卖出 |
李峰已经出具声明:“本人上述买入/卖出中广核技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个人资金需求,结合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而做出的。买入/卖出股票时,本人不知晓中广核技可能发生交易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中广核技股票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再买卖中广核技股票,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股票账户。本人承诺,若上述买卖中广核技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上述交易获利部分全额上交至中广核技”。
2、鲍毓锦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中广核技股票的情况
鲍毓锦在自查期间存在卖出中广核技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变更日期 | 证券简称 | 变更股数(股) | 结余股数(股) | 变更摘要 |
2022-06-17 | 中广核技 | -200.00 | 0.00 | 卖出 |
鲍毓锦已经出具声明:“本人卖出中广核技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个人资金需求,结合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而做出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中广核技股票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再买卖中广核技股票,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股票账户。”
(五)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股票情况
经各方自查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中广核技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在上述人员的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广核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中广核技股票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经办律师:
方立广 闫丽萍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