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广核技证券代码:000881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中广核一期核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广核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广核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四章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章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大连国际、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发展基金、合伙企业 | 指 | 深圳中广核一期核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大连国际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高新核材100%股权、深圳沃尔100%股权、中科海维100%股权、中广核达胜100%股权、中广核俊尔49%股权、苏州特威45%股权、湖北拓普35%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发展基金
公司名称 | 深圳中广核一期核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前海鹏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时间 | 2015年07月2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9838033J |
经营范围 | 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以上均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
合伙期限 | 2015年07月27日至2023年07月27日 |
合伙人 | 深圳市前海鹏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众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达胜热缩和魏建良等44名自然人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张宸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上海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发展基金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前海鹏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最终穿透至刘创、雷婧、袁新华、吴凌菲、廖新晨5名自然人;有限合伙人达胜热缩最终穿透至肖峰(55%)、马小丽(35%)、朱建新(10%)3名自然人;
有限合伙人深圳市前海众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深圳众合长盈投资基金”契约式基金)最终穿透至黄志杰(实缴1,404.4800万元)、肖海波(实缴104.50万元)、张磊(实缴552.8050万元)、周良梁(实缴248.7100万元)、谷远来(实缴7,512.5050万元),共计5名自然人;
剩余有限合伙人均为自然人,最终穿透至钟鸣(0.160772%)、谭振兴(0.160772%)、廖德生(0.160772%)、李德明(0.160772%)、张宇田(0.160772%)、李葆青(0.160772%)、姜彤(0.160772%)、陈勇(0.192926%)、张辉军(0.192926%)、王君(0.160772%)、刘斌(3.572347%)、魏建良(4.66881%)、苏忠兴(0.707395%)、陆惠岐(0.514469%)、吴凤亚(0.705788%)、丁建宏(0.836013%)、魏兰(0.482315%)、单永东(0.651125%)、张定乐(0.353698%)、陈林(0.763666%)、徐红岩(0.675241%)、马孟君(0.268489%)、李瑞(0.265273%)、范燕萍(0.160772%)、潘剑峰(0.321543%)、陈建青(0.305466%)、
张雪良(0.305466%)、王建新(0.184887%)、赵光国(0.247588%)、吕燕(0.233119%)、孙军(0.210611%)、高健(2.733119%)、俞江(1.768489%)、侯志强(0.172026%)、周长明(0.160772%)、董俊凯(2.202572%)、李霞娟(0.659164%)、蒋琦(0.996785%)、沈锋(4.180064%)、吴翰(14.469453%)、张文龙(25.241158%)、朱云超(8.199357%)、万勇军(0.96463%)、吴洪彦(0.482315%),共计44名自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经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普通合伙人及合伙人大会决议,拟解散合伙企业并进行清算。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股票拟采取非现金分配方式,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给各合伙人,截至本报告日,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合计59,464,627股。
合伙人分配的股份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合伙人 | 份额(万元) | 占比 | 分配股份(股) |
1 | 钟鸣 | 100 | 0.16% | 95,602 |
2 | 谭振兴 | 100 | 0.16% | 95,602 |
3 | 廖德生 | 100 | 0.16% | 95,602 |
4 | 刘斌 | 2,222 | 3.57% | 2,124,282 |
5 | 李德明 | 100 | 0.16% | 95,602 |
6 | 张宇田 | 100 | 0.16% | 95,602 |
7 | 李葆青 | 100 | 0.16% | 95,602 |
8 | 姜彤 | 100 | 0.16% | 95,602 |
9 | 陈勇 | 120 | 0.19% | 114,722 |
10 | 张辉军 | 120 | 0.19% | 114,722 |
11 | 王君 | 100 | 0.16% | 95,602 |
12 | 魏建良 | 2,904 | 4.67% | 2,776,290 |
13 | 苏忠兴 | 440 | 0.71% | 420,650 |
14 | 陆惠岐 | 320 | 0.51% | 305,927 |
15 | 吴凤亚 | 439 | 0.71% | 419,694 |
16 | 丁建宏 | 520 | 0.84% | 497,131 |
17 | 魏兰 | 300 | 0.48% | 286,806 |
18 | 单永东 | 405 | 0.65% | 387,189 |
19 | 张定乐 | 220 | 0.35% | 210,325 |
20 | 陈林 | 475 | 0.76% | 454,110 |
21 | 徐红岩 | 420 | 0.68% | 401,529 |
22 | 马孟君 | 167 | 0.27% | 159,655 |
23 | 李瑞 | 165 | 0.27% | 157,743 |
24 | 范燕萍 | 100 | 0.16% | 95,602 |
25 | 潘剑峰 | 200 | 0.32% | 191,204 |
26 | 陈建青 | 190 | 0.31% | 181,644 |
27 | 张雪良 | 190 | 0.31% | 181,644 |
28 | 王建新 | 115 | 0.18% | 109,942 |
29 | 赵光国 | 154 | 0.25% | 147,227 |
30 | 吕燕 | 145 | 0.23% | 138,623 |
31 | 孙军 | 131 | 0.21% | 125,239 |
32 | 高健 | 1,700 | 2.73% | 1,625,239 |
33 | 俞江 | 1,100 | 1.77% | 1,051,625 |
34 | 侯志强 | 107 | 0.17% | 102,294 |
35 | 周长明 | 100 | 0.16% | 95,602 |
36 | 董俊凯 | 1,370 | 2.20% | 1,309,751 |
37 | 李霞娟 | 410 | 0.66% | 391,969 |
38 | 蒋琦 | 620 | 1.00% | 592,734 |
39 | 沈锋 | 2,600 | 4.18% | 2,485,659 |
40 | 吴翰 | 9,000 | 14.47% | 8,604,206 |
41 | 张文龙 | 15,700 | 25.24% | 15,009,560 |
42 | 朱云超 | 5,100 | 8.20% | 4,875,717 |
43 | 万勇军 | 600 | 0.96% | 573,613 |
44 | 吴洪彦 | 300 | 0.48% | 286,806 |
45 | 江苏达胜热缩材料有限公司 | 1,331 | 2.14% | 1,272,466 |
46 | 深圳市前海众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深圳众核长盈投资基金”契约式基金) | 9,400 | 15.11% | 8,986,615 |
47 | 深圳市前海鹏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500 | 2.41% | 1,434,055 |
合计 | 62,200 | 100.00% | 59,464,627 |
合伙人受让股份后,不会导致需要披露权益变动情况。本次非交易过户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
二、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合伙企业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清算完成后,合伙企业将及时进行注销。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59,464,627股A股股票,约占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份性质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数量 | 表决权比例 | 质押 | 冻结 |
1 | 深圳中广核一期核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9,464,627 | 流通股 | 6.29% | 59,464,627 | 6.29% | 0 | 0 |
合计 | --- | 59,464,627 | 6.29% | 59,464,627 | 6.29% | 0 | 0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数量 | 表决权比例 | 质押 | 冻结 |
1 | 深圳中广核一期核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不适用 | 0 | 0.00% | 0 | 0.00% | 0 | 0 |
合计 | --- | --- | 0 | 0.00% | 0 | 0.00% | 0 | 0 |
第四章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与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本报告书签署声明,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
(二)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中广核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2002号中广核大厦19层)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中广核一期核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 | ________________ |
(本页无正文,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深圳中广核一期核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 | ________________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辽宁省大连市 |
股票简称 | 中广核技 | 股票代码 | 00088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中广核一期核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
拥有表决权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非交易过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59,464,627股 持股比例:6.2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变动比例:6.2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本次非交易过户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深圳中广核一期核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 | 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