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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技:《投资管理制度》修订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2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修订案

序号条款原内容修订后内容
1第三条(三)“重大固定资产和科研投资项目:包括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新建和扩建)、重大科技研发及技术更新改造(包括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土地与不动产投资)、重大土地与不动产投资(指自用土地与不动产购置、与投资项目配套的土地与不动产投资)等”调整为“固定资产投资 :为新增或扩大产业生产规模的建设项目(新建或扩建项目),用于科研的建设项目,自用土地或不动产购置及重大的技术更新改造项目等。”
2第四条(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定量指标管理标准》,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调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
3第四条(二)“《投资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并购管理暂行办法》; ”删除该部分内容
4第八条“即资本金投资内部收益率IRR应不低于12%,资本金投资净现值应大于或等于零,偿债备付率及偿债现值比率不低于1.3;”删除该部分内容
5第九条“相关资料提交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删除该部分内容
6第十条“根据公司《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授权规定》,所有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由公司总经理部审批;立项后的投资决策,经总经理部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审批”调整为“根据公司《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授权规定》,所有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和投资决策均由公司有权机构审批,项目在完成审批后方可实施投资”
7第十一条(二)“投资项目立项(批准总投资超过5亿或前期费用预计超过5百万的项目)、投资项目立项后的投资决策批准,包括:新建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及并购、对外投资投标(保证金 > 2百万的项目)、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自用不动产构建、科研基础设施项目投资( > 5千万)、信息化项目(资本性支出>5百万)、其他投资计划内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 > 5千万);”调整为“根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决策;”
8第十二条(一)“对相关投资活动进行批准,包括: 1、投资项目立项申请(总投资不超过5亿且前期费用预计不超过5百万的项目)、项目意向书、战略合作协议的批准; 2、对外投资投标(保证金≤2百万的项目); 3、科研基础设施项目投资(≤5千万); 4、信息化项目(资本性支出≤5百万); 5、其他投资计划内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5千万)。”调整为“根据公司总经理部的授权,对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决策。”
9第十二条(二)“对需提交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项目与活动进行提议,包括: 1、公司商业计划书、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提议; 2、下属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注销及增减注册资本的提议; 3、其他资产的出售、报废或其他处置; 4、下属公司股权对外转让方案或协议提议; 5、投资项目立项批准后的提议工作,包括:新建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及并购、对外投资投标(保证金 > 2百万的项目)、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自用不动产构建的提议 ”调整为“根据公司总经理部的授权,对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或审议的项目与活动进行提议。”
10第十四条“公司投资发展部作为公司投资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垂直管理所有公司(含所有分\子公司)投资相关事务”调整为“公司股权类投资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垂直管理所有公司(含所有分\子公司)股权类投资相关事务”
11第十四条主要职责包括: (一)公司本部及分(子)公司的投资策划、运作及管理、资产处置、重大资产重组,拟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二)投资计划管理,统筹分(子)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新增、调整和变更投资计划; (三)投资管理,包括:承担股权并购、资产并购、投资分析与测算,提出项目盈利模式;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价值、财务模型、资金安排等可行性提出独立意见;负责投资项目的甄选、可行性调研;牵头编制商业计划书、立项申请、项目投资分析或风险评估报告等投资并购相关的报告;负责整体交易结构和框架设计,组织起草投资项目法律文件,开展商务谈判; (四)负责投资项目公司及分(子)公司的注册、产权管理、过渡期监管等工作; (五)投资项目并购或投资完成初期,协助开展整合工作,包括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等; (六)负责行业、市场、技术的信息情报收集、研判、跟踪,负责投资项目的筛选、分析、评估; (七)以投资项目拓展为导向,负责对各投资项目组的技术支持、行业咨询、专家咨询、尽职调查、服务与指导等;(八)组织尽职调查工作:制定尽职调查方案,牵头实施并完成全部尽职调查,组织尽调总结工作,组织各个部门落实完成尽调相关的整改事项; (九)尽职性调查外聘中介机构和专家库评选的业务技术接口; (十)负责组织协调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调整为“主要职责包括: (一)公司本部及分(子)公司的股权类投资策划、运作及管理、股权项目处置; (二)投资管理,包括:承担股权并购、资产并购、投资分析与测算,提出项目盈利模式;对重大股权类投资项目的投资价值、财务模型、资金安排等可行性提出独立意见;负责股权类投资项目的甄选、可行性调研;牵头编制初步尽调分析报告、立项申请、项目投资分析或风险评估报告等投资并购相关的报告;负责整体交易结构和框架设计,组织起草投资项目法律文件,开展商务谈判; (三)负责股权类投资项目公司及分(子)公司的注册、过渡期监管等工作; (四)股权类投资项目完成初期,协助开展整合工作,包括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等; (五)负责行业、市场、技术的信息情报收集、研判、跟踪,负责股权类投资项目的筛选、分析、评估; (六)以股权类投资项目拓展为导向,负责各股权类投资项目组的技术支持、行业咨询、专家咨询、尽职调查、服务与指导等; (七)组织尽职调查工作:制定股权类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方案,牵头实施并完成全部尽职调查,组织尽调总结工作,组织各个部门落实完成尽调相关的整改事项; (八)尽职性调查外聘中介机构和专家库评选的业务技术接口; (九)负责组织协调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
12第十五条调整为“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作为公司非股权投资类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垂直管理所有公司(含所有分\子公司)非股权类投资相关事务,主要职责包括: (一)主导本部及分(子)公司的重大固定资产、自用不动产构建投资项目的立项、评审、投资决策等环节工作; (二)负责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及评价,对财务模型、资金安排计划(包括资本金配置、预算管理、融资方案)可行性、汇率及利率风险、税务安排等提出独立意见; (三)以非股权类投资项目拓展为导向,负责各项目的技术支持、行业咨询、专家咨询、尽职调查、服务与指导等; (四)组织尽职调查工作:制定非股权类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方案,牵头实施并完成全部尽职调查,组织尽职调查总结工作,组织各个部门落实完成尽调相关的整改事项; (五)负责组织协调非股权类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 (六)负责组织公司投资项目的投资后评价; (七)负责审核股权价值评估,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退出、引进战略投资者等相关工作的股权价值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八)负责项目公司及分(子)公司过渡期的产权管理、产权信息登记及更新等工作 ”
13第十六条(一)“计划经营部:制定公司战略规划;负责对标研究,包括行业、竞争对手的研究和分析,并提供报告。对年度投资计划中的科研项目进行统计和汇总后,统一上报给投资发展部。”调整为“经营规划部门:制定公司战略规划;负责对标研究,包括行业、竞争对手的研究和分析,并提供报告;统筹分(子)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新增、调整和变更投资计划;负责投资项目的战略评审”
14第十六条(二)“加速器与辐照应用事业部/高新材料事业部:负责各自业务相关投资项目全过程的技术可行性分析,负责投资活动全过程技术业务方面的监控管理工作;负责从技术角度参与和投资决策监督、投资实施管理、投资退出和投资后评价等各阶段的管理工作;配合参与下属公司管理,协助投资项目技术尽职调查并出具相应的报告”调整为“技术归口部门:负责各自业务相关投资项目全过程的技术可行性分析,负责投资活动全过程技术业务方面的监控管理工作;负责从技术角度参与和投资决策监督、投资实施管理、投资退出和投资后评价等各阶段的管理工作;配合参与下属公司管理,协助投资项目技术尽职调查并出具相应的报告”
15原制度第十五条(三)财务部:负责审核投资项目的财务及经济性分析,配合投资评审中心开展项目投资经济性分析工作,包括投资价值、财务模型、资金安排计划(包括资本金配置、预算管理)可行性、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的影响等;负责投资活动的融资及资金保障;组织对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造价控制的内部审核;负责审核股权价值评估,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退出、引进战略投资者等相关工作的股权价值评估提出审核意见;负责组织公司投资项目的投资后评价。删除该部分内容
16第十六条(三)“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根据投资项目需要,对目标企业或投资项目进行人力资源方面及党工团建设方面的尽职调查并在相应时间要求内出具相应的报告;开展投资并购公司的人员储备工作,招聘和外派合格人选;组织对重大投资项目出具党委会意见/纪要,对需要整改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指导、监督和落实要求,直至形成闭环并与投资发展部报备”调整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投资项目需要,对目标企业或投资项目进行人力资源方面的尽职调查并在相应时间要求内出具相应的报告;开展投资并购公司的人员储备工作,招聘和外派合格人选;对需要整改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指导、监督和落实要求,直至形成闭环”
17第十六条(四)调整为“党群与文宣部门:根据投资项目需要,对目标企业或投资项目进行党工团、企业文化、宣传建设方面的尽职调查并在相应时间要求内出具相应的报告;组织对重大投资项目出具党委会意见/纪要,对需要整改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指导、监督和落实要求,直至形成闭环”
18第十六条(五)“综合管理部:按照需求部门的需要,及时组织对投资项目出具总经理部意见/纪要。”调整为“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投资项目需要,对目标企业或投资项目进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尽职调查并在相应时间要求内出具相应的报告,对需要整改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指导、监督和落实要求,直至形成闭环;按照需求部门的需要,及时组织对投资项目出具总经理部意见/纪要。”
19第十六条(六)“法律与商务部”调整为“法律与商务部门”
20第十六条(七)“安全质保部”调整为“安全质量环境部门”
21原制度第十五条(八)“审计监察部: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决策审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删除该部分内容
22第十七条“下属公司应定期于每年9月底向公司报送下年度计划草案,于10月底向公司提交本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报告与下年度投资计划。”调整为“下属公司应于每年年底向公司报送下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本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报告”
23第十九条“投资发展部”调整为“公司归口业务部门”
24第十九条(一)3“立项申请文件编制完成并获得总经理部办公会的立项批准后,相关资料提交投资评审中心审阅,提交国有资产主管机构备案”调整为“立项申请文件编制完成并获得总经理部办公会的立项批准后,相关资料提交投资评审中心审阅”
25第十九条(二)6增加“根据项目需要提交国有资产主管机构备案”
26第十九条(三)2“总经理部成员审核通过后,应根据公司相关授权管理规定,将投资申请材料报总经理部审议,经总经理确认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27第二十条“原则上投资申请报告确定的投资限额应不高于投资立项时批准的投资概预算金额。但若因外在因素变化(如;市场环境、设计方案调整等)导致投资申请总额超出预算,则投资申请报告中必须做出专项说明,按投资决策权限由董事会批准。”调整为“原则上投资申请报告确定的投资限额应不高于投资立项时批准的投资概预算金额。但若因外在因素变化(如市场环境、设计方案调整等)导致投资申请总额超出预算,则投资申请报告中必须做出专项说明,按投资决策权限由有权机构批准”
28第二十二条新增“投资协议中应对所投资企业与特定关系人(包括企业的股东与高管)及其近亲属所办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出明确的约定,从源头上厘清企业与特定关系人之间的业务,防止利益输送”
29第二十九条“投资发展部要对项目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重大风险处理预案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附录7)。风险评估报告或相应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和风险应对等。 ”调整为“公司投资归口业务部门要对项目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重大风险处理预案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或相应内容(附录6)。风险评估报告或相应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和风险应对等。”
30第三十四条增加“投资后评价的评分标准以及评价结果的应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31第三十六条“投资项目在符合退出条件时可判断是否实施投资退出。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制定各投资领域的投资退出的原则性标准,并按照相关规定统筹管理范围内投资退出工作。投资项目如果长期不能实现投资目标,或不具有可持续的经济价值或战略价值,或退出对公司整体价值更为有利,应提出退出方案,上报总经理部提出专项审议。”调整为“投资项目在符合退出条件时可判断是否实施投资退出。投资项目如果长期不能实现投资目标,或不具有可持续的经济价值或战略价值,或退出对公司整体价值更为有利,应提出退出方案,上报总经理部提出专项审议。原则上满足如下条件的投资项目应实施投资退出: (一)因公司经营的原因,处于停产停业状态或连续多年亏损,且扭亏无望; (二)因公司战略调整和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部提议,需要退出相关业务的领域; (三)达到投资决策时确定的投资退出条件的;”
32第三十八条“项目投资退出可由公司投资发展部或成员公司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提出投资退出申请,投资发展部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法律风险等方面综合考虑,设计退出方案和时限,经总经理部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并根据审批结果予以实施。”调整为“项目投资退出可由公司投资归口业务部门或成员公司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提出投资退出申请,公司投资归口业务部门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法律风险等方面综合考虑,设计退出方案和时限,经有权机构审批,并根据审批结果予以实施。”
33第三十九条“投资管理应严格遵循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管理流程。对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投资管理制度而造成投资损失的,按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管理办法的规定,或公司关于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追究投资主体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调整为“投资管理应严格遵循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管理流程。对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投资管理制度而造成投资损失的,按照公司关于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追究投资主体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4第十三章 附录删除投资管理流程图
35附录7删除“审计机构出具的管理建议书”、“现金流模型”、项目参与人员保密承诺书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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