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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8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6层881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坚。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545,291,4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67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539,950,9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11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340,5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340,5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6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340,5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649%。

3、公司董事林坚、胡冬明、程超、张涛,独立董事刘澄清、孙光国,监事王暾、姜建国、王新华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谢道铕、符海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258,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7,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21%;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姓名:谢道铕、符海涛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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