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国资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2﹞68号)等规范及指引(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重要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上市公司、二级成员公司、资产与营业收入对公司合并报表影响较大的三、四级公司以及托管的两家二级公司。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在遵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要求的基础上,结合集团公司要求和公司实际制定了内控缺陷评价标准,并以此作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的依据。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评价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
(1)定性标准
缺陷等级 | 事件特征 |
重大缺陷 | ① 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舞弊; ②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存在系统性失效,或重要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重要缺陷,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 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和追溯; ⑤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以上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落实,或重要以上内控缺陷重复发生3次及以上; |
重要缺陷 | ① 存在中基层管理人员舞弊; ②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设计存在较大缺陷,或重要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一般缺 |
缺陷等级 | 事件特征 |
陷; 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完全落实,或一般内控缺陷未整改,或一般内控缺陷重复发生3次及以上。 |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2)定量标准
以公司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评价项目 | 一般风险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营业收入潜在影响 | 小于营业收入的0.2% | 大于营业收入的0.2%且小于营业收入的1% | 大于营业收入的1% |
利润总额潜在影响 | 小于年度利润总额的1% | 大于年度利润总额的1%且小于年度利润总额的5% | 大于年度利润总额的5% |
注:表中所指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表中所指“小于”均含本数,“大于”则不含本数。
2.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
(1)定性标准
缺陷等级 | 事件特征 |
重大缺陷 | ①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②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③ “三重一大”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或发生违反“三重一大”制度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违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授权等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⑤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或重要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重要缺陷,造成重大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⑥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⑦ 重要以上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落实,或重要以上内控缺陷重复发生3次及以上。 |
重要缺陷 | ①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②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或不良影响; ③ “三重一大”制度存在缺陷,或发生违反“三重一大”决策授权、流程,议事规则和集体决定原则的问题; |
缺陷等级 | 事件特征 |
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之外的人员违反管理授权和财务授权规定,造成一定的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⑤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设计存在较大缺陷,或重要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一般缺陷; ⑥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部分无效; ⑦ 重大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完全落实,或一般内控缺陷未整改,或一般内控缺陷重复发生3 次及以上。 |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2)定量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
缺陷等级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直接经济损失 | 小于最近一期资产总额的0.05% | 大于最近一期资产总额的0.05%且小于最近一期资产总额的0.25% | 大于最近一期资产总额的0.25% |
注:表中所指“小于”均含本数,“大于”则不含本数。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针对本次内控评价项目中所识别的一般缺陷,公司内部已完成审核与讨论,并已完成整改计划的编制、整改任务的落实等工作,相关的整改进度也将由法律与商务部进行持续的监督与跟进。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林坚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