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审慎、认真研究,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及提名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各位候选人的条件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满足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及提名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定明、王勇、杨勇、纳鹏杰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