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9月9日,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21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亿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于 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1651010013000898511,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及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