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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7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2年11月15日,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35)。

根据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未达到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度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19年度激励计划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38,75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

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538,757,474股变更为 4,538,318,724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16,015,009元减至人民币4,215,576,259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新希望中鼎国际1栋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姓名:白旭波、青婉琳联系电话:028-82000876、85950011传真号码:028-85950022邮 编:610063

(三)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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