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各关联人及其下属企业购买肉制品、养殖设备等产品,是本公司产业化经营的需要,这将保证原材料及产品质量,提高本公司产品竞争力。本次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也不会因此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双方的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有《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公司的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投资、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在开展证券投资的同时,公司要持续完善业务制度,进一步明确投资理财业务从授权、执行、监督到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的控制程序,强化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和责任,并建立内部问责制度,增强公司投资理财的资金管理。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已指定相关部门评估投资风险,在投资过程中应当杜绝投机行为,公司已建立起《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及《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开展衍生品业务的过程中,公司应当持续增强操作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强监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佳 芬____________________蔡 曼 莉 ____________________陈 焕 春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