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张明贵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鉴于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等情况,根据公司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公司董事张明贵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根据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3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156名激励对象2,934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8)。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并表示同意。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针对上述两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