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补充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各关联人及其下属公司购买和销售产品以及接受劳务服务,是公司产业化经营的需要,将保证原材料及产品质量,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本次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也不会因此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与关联交易对方的交易额度均较小,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一次性影响和持续性影响等多个方面,对双方的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故此同意将本次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Deng Feng ____________________
陈焕春____________________
蔡曼莉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