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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8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是公司为了履行回购金额的承诺,传递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二、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各关联人及其下属公司购买和销售产品以及接受劳务服务,是公司产业化经营的需要,将保证原材料及产品质量,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本次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也不会因此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与关联交易对方的交易额度均较小,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一次性影响和持续性影响等多个方面,对双方的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Deng Feng ____________________

陈焕春____________________

蔡曼莉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十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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