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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了审慎调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养殖户、控股子公司等的担保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有《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公司的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投资、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在开展证券投资的同时,公司

要持续完善业务制度,进一步明确投资理财业务从授权、执行、监督到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的控制程序,强化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和责任,并建立内部问责制度,增强公司投资理财的资金管理。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已指定相关部门评估投资风险,在投资过程中应当杜绝投机行为,公司已建立起《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及《期货管理制度》,在开展衍生品业务的过程中,公司应当持续增强操作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强监管。

三、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进行追加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追加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其及时获得所需资金,发展壮大生产经营;对养殖场(户)或经销商等的担保有助于发挥公司产业链的优势,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保障公司产品质量的可追溯与各环节的可控。以上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可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故同意本次追加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Deng Feng __________________

蔡曼莉__________________

陈焕春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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