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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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9年7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人,实际表决监事4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不存在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制度有关规定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7月1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360万股限制性股票与840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一九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