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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4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9-61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4,216,015,009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73,167,190股,即4,142,847,81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4,285,434.57元。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 分派方案 时间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4,142,847,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24,285,434.57元=4,142,847,819股×0.03元/股。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分红比例为0.294794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24,285,434.57元÷4,216,015,009股×10。 综上,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 294794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 120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208﹡﹡﹡﹡﹡ 681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 号联系人:白旭波咨询电话:028-85950011传真:028-85950022

七、备查文件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3.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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