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公司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Deng Feng ____________________
陈焕春____________________
蔡曼莉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