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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关于公司中期票据获得注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中期票据获得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关于拟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的公告》(2021-046)。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1105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1106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1135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1136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1156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1105号)中明确,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1106号)中明确,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

币1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1135号)中明确,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1136号)中明确,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1156号)中明确,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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