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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关于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合同期届满,且该所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4.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首席合伙人:胡少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10人,注册会计师1,9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5.01亿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1.78亿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9.01亿元,2021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601家。审计客户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21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足额计提职业风险金,并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已计提职业风险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2019年-2021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三年(2019年-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

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三年(2019年-2021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最近三年(2019年-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田志刚,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臻,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旺,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个。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合同期届

满,且该所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聘任事项与前任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事前沟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亦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正在开展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关于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任务,能够较好的完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较好的完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2)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5万元。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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