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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7人,董事牛国君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董事才延福先生代为表决,董事梁宏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董事明旭东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才延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

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084)。

(二)审议《关于成立吉林省汪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成立吉林省汪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汪清泽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吉林省汪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25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80%,以现金方式出资。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成立吉林省汪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的公告》(2022-085)。

(三)审议《关于支持珲春市密江乡人民政府兴边富民工作支付帮扶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支持珲春市密江乡人民政府兴边富民工作支付帮扶资金的议案》。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按照公司对外捐赠和帮扶工作安排,同意公司向珲春市密江乡密江村支付帮扶资金50万元。

(四)审议《关于投资建设燕山湖智慧型乏汽提质梯级利用供暖系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燕山湖智慧型

乏汽提质梯级利用供暖系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尖暖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尖暖公司”)在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燕山湖电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建设燕山湖智慧型乏汽提质梯级利用供暖系统项目,项目投资不高于4,466万元;项目每年的节能供热收入由上海尖暖公司与燕山湖电厂采用9:1比例分享,在上海尖暖公司收入总额达到实际工程投资的2倍(预计金额为8,932万元)后,上海尖暖公司将节能设备移交燕山湖电厂。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燕山湖智慧型乏汽提质梯级利用供暖系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86)。

(五)审议《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借款金额不超过50亿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

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87)。

(六)审议《关于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对上市公司开展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较好的完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88)。

(七)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2年11月14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1月7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关于成立吉林省汪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8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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