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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

4.参与表决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引进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实际控制基金——电投清能二期碳中和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尚未正式设立,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简称“碳中和基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15.50亿元,对标的公司持股不超过49.35%。碳中和基金增资标的公司后,拟将该标的公司整体委托给国家电投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国家电投再将标的公司的基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运营、人事管理、印鉴证照及重要文件管理、账户资金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及信息的上传下达以及诉讼等日常建设、运营和管理等事项以整体委托方式转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2021-136)。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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