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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2021年6月30日风险评估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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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要求,我们查验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 “本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银监复[2004]186号批准,由原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重组改制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法定代表人:徐立红,注册资本75亿元。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1座。

2004年重组后股权结构如下: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出资15,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湖南五凌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江西景德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平顶山鸿翔热电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

2007年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增加注册资本金4亿元,截至2007年6月27日止公司已收到各股东足额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各股东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同新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7年6月2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同新验字[2007]第2003号验资报告。

2009年3月11日,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增资120,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所增加的注册资本由原股东认缴。所增加注册资本已经同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9年3月11日出具同新验字[2009]第2001号验资报告。2009年6月,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增资300,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所增加的注册资本由原股东单位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认缴。所增加注册资本已经同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9年7月14日出具同新验字[2009]第2006号验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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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2014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完成对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财务公司2.8%股权的收购,依据2014年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章程相应变更了股权结构。2015年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和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分别完成对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景德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鸿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的财务公司0.4%股权的收购。2015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合并重组,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2015年公司根据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章程相应变更了股权结构。2016年9月13日,公司取得《北京银监局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京银监复[2016]502号),同意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将持有的财务公司28.8%的股权转让给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根据财务公司2016年股东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财务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由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全额出资。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取得《北京银监局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变更股权结构的批复》(京银监复[2016]736号),同意财务公司将注册资本从5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60亿元人民币。变更后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亿元。截至2016年12月29日止,财务公司已收到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亿元人民币。所增加注册资本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2月29日出具大信验字【2016】第1-00275号验资报告。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出资25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5%;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4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67%;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3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33%;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3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33%;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3%;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7%;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3%;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3%;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33%;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33%;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33%;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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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包括: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理财及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以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证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银行间市场债券承销业务。

2017年7月18日公司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名称由原来的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的集团总部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2018年1月12日公司母公司变更工商登记,名称由原来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变更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原股东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全部股份转让给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电能成套设备出资由2,000.00万元变更为16,000.00万元元,占出资比例由0.33%变更为

2.67%;原股东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将全部股份转让给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出资由100,000.00万元变更为108,000.00万元,占出资比例由16.67%变更为18.00%。

2021年5月,公司已收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共计15亿元,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出资306,42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86%;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4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20%;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出资10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40%;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7,4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9%;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7,4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9%;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7%;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7%;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出资37,4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9%;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7%;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7%;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7%;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7%;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出资40,29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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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已按照《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和经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从制度控制、机制控制等方面,建立内控保障体系,形成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风险合规部、各业务部门及审计稽核部门为依托的组织架构体系。通过部门自律、绩效考评、内审监督、责任追究等形式确保各部门、各岗位各司其职,为公司有效防范风险、稳健经营夯实了基础。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的存、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费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公司在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信贷、投资、结算、资产负债、财务管理、人力资源、规划发展、党建管理、综合管理、信息管理、审计稽核等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建立对各项业务的审计稽核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内审稽核部门,向董事会负责。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内审稽核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核。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风险管控能力,2016年度,通过调研对标,公司聘请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中介机构,开展了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优化项目工作。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及各部门的积极协同配合下,经过评估、反馈、论证、总结,形成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现状评估报告》、《业务授权管理手册》、《内控评价手册》、《风险管理手册》、《风险预警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手册》等相关成果。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持续修订《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资产风险的评估和识别。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收付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账户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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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安全证书方式进行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专用章带出单位使用。

(4)对外融资方面,公司具有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资格,未开展资金拆出业务,资金拆入比例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比例,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

2.信贷业务控制

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国家电投集团的成员单位。公司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并在贷款流程管理中严格执行公司信贷政策。公司制定了各类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包括《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融资类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非融资类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供应链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授信管理办法》等。对现有信贷业务制订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及时对业务制度进行修订和调整,以适应不同时期业务发展的要求。公司信贷业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委托贷款等。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审批人员对审查、审批失误承担责任,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贷后管理人员对检查失误、清收不力承担责任;放款操作人员对操作性风险负责。

公司制订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所有授信类业务须经2/3信贷审查委员会出席,出席会议委员2/3及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2)贷后管理

信贷管理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后检查、贷款本息回收、跟踪不良贷款变化趋势,努力清收不良贷款、信贷档案管理等工作。

3.投资业务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开展投资业务,建立健全了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如《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业务政策》、《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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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并按照各类管理制度执行,投资业务风险控制良好。

4.内部审计稽核控制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稽核制度,建立审计稽核部,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建立内部审计稽核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稽核和监督。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评价。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公司信息系统建成于2005年,主要是为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和公司信贷管理、会计核算等。公司采用北京九恒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九恒星集团企业资金结算管理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并由其提供后续服务支持,网络及数据库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由国家电投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信贷、投资等各类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业务风险控制程序,较好的控制了各类风险,本年未发生风险事件,实际执行情况有效。

三、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06月30日,公司总资产502.10亿元,存放同业款项48.47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0.98亿元,发放贷款359.96亿元,吸收存款350.09亿元;2021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6.99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5.21亿元。2021年上半年公司积极面对金融市场的形式变化,不断优化调整传统业务,大力推进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二)管理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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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469,256.94万元÷5,940,142.17万元=24.73%,本充足率大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余额为0.00亿元,资本总额为1,469,730.50万元,拆入资金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3.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70%

长、短期投资成本为622,999.27万元,资本总额为1,469,730.50万元,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为42.39%,低于70%。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担保余额为362,285.52万元,资本总额为1,469,730.50万元,担保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自有固定资产余额为48,409.29万元,资本总额为1,469,730.50万元,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为3.29%,低于20%。

(四)股东存、贷款2021年6月30日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投资金额存款贷款
其中:1.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6,426.0092,716.37130,000.00
2.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7,425.00115,948.7330,000.00
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7,425.0035,779.38
4.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000.0015,220.15
5.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1,000.005,947.53
6.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37,425.0022,554.37
7.五凌电力有限公司8,000.001,544.45
8.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40,299.0010,885.41
9.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2,000.0030,520.89142,730.70
10.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2,000.006,602.40100,000.00
11.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2,000.007,732.9515,000.00
12.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108,000.002,133.705,000.00
13.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44,000.006,289.93
合计750,000.00353,876.26422,730.70

(五)上市公司存、贷款2021年6月30日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名称股票代码投资金额存款贷款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0002137,425.0035,779.3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0008751,790.20197,750.94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0029211,000.005,947.53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02380183,9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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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股票代码投资金额存款贷款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00212839,187.88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009589,095.8880,000.00
合计48,425.00275,775.97277,750.94

注:投资金额为上述股东、上市公司对财务公司的投资金额,以上股东及上市公司存、贷款2021年6月30日余额均为其母公司数据。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吸收存款350.09亿元,上市公司在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的比例未超过30%。

综述,本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1年上半年严格按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第8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2021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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