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关于采购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
口煤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拟向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国贸”)采购进口煤炭,预计2021年采购煤炭数量不超过150万吨,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
2.吉电国贸董事长过去12个月内曾同时担任公司高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0.1.3、10.1.6条的有关规定,吉电国贸应视同为公司关联方,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煤炭的议案》,与会6名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春长德新区金汇大路1577号501室法定代表人:周大山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国际贸易代理服务;煤炭销售(经销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凌海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32%,中铁铁龙(珲春)国际物流港有限公司持股25%,吉林省长吉图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5%, 吉林筑峰能源有限公司18%。
2.吉电国贸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年份 | 总资产 | 总负债 | 主营业务收入 | 净资产 | 净利润 |
1 | 2020 | 63,725.27 | 62,282.76 | 60,661.79 | 1,442.51 | 1,262.51 |
2 | 2021年1-6月 | 167,518.36 | 164,849.81 | 130,934.90 | 2,668.55 | 1,406.04 |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吉电国贸董事长周大山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同时担任公司高
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0.1.3、
10.1.6条的有关规定,吉电国贸应视同为公司关联方,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公司查询,吉电国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吉林省煤炭供需矛盾突出,煤炭供应缺口逐年扩大。公司拟通过采购进口煤炭的方式,补充煤炭缺口,降低煤炭采购成本。吉电国贸拥有珲春口岸进口俄罗斯煤炭70%的铁路计划权,同时海运煤累计采购量360余万吨,并实现稳定发运。采购吉电国贸进口煤可以增加公司库存,控制燃料成本。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遵循市场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吉电国贸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交(提)货方式:
铁路运输,由买受人负责组织请车,发运到买受人指定站点
2.数量验收方法
(1)陆运煤以珲春口岸库场(珲春南站)铁路轨道衡检斤数量为结算依据。
(2)海运煤由买卖双方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在到达港进行数量的计量验收,检测船舶水尺,计算实载数量,并以出具的重量证书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3.质量验收方法
(1)陆运煤由卖方根据货票标注的煤种及装车报告出具质量说明作为结算依据。
(2)海运煤由买卖双方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在到达港进行煤炭的质量检验,并以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4.付款及结算方式
(1)采取预付方式。
(2)以双方协商确认的结算单据结算煤款。
(3)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汇票。如买受人方使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应按照合同下方出卖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账户付款。
(4)出卖人及时提供有效的相关结算票据及煤款增值税发票。
5.2021年预计关联交易数量和额度
2021年,预计采购煤炭数量不超过150万吨,含税采购金额不超过10亿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能够弥补公司所需煤炭的缺口,可以增加公司库存,控制燃料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37,221.02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吉林省系煤炭资源枯竭省份,电煤供应90%需要外部调入,并以蒙东地区调入为主。近几年,受蒙东区域内自身煤炭需求增加、煤矿减产等因素影响,造成吉林省煤炭供应缺口逐年扩大,煤炭供需矛盾突出。为保障煤炭供应,吉电股份通过采购进口煤炭的方式,补充煤炭缺口,降低煤炭采购成本。
(3)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煤炭市场的价格,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公司关于采购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煤炭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