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超短期融资券获得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 4月17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2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20-015).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书》(中市协注[2021]SCP95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96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97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95号)中明确,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96号)中明确,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注
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97号)中明确,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