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0号)文件,吉电股份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3,894,194股,募集资金总额2,240,751,795.1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7,178,680.85元。截至2021年3月1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20000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审议通过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募集资金项目 | 项目投资总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安徽宿松九成风电项目(100MW) | 81,557 | 44,657 |
2 | 延安宝塔蟠龙风电项目(100MW) | 79,837 | 37,666 |
3 | 青海乌兰风电项目(50MW) | 39,765 | 20,435 |
4 | 江西兴国风电场项目(278MW) | 237,785 | 7,042 |
5 | 广西崇左响水平价光伏项目(150MW) | 60,000 | 59,400 |
6 | 山东寿光恒远平价光伏项目(200MW) | 96,340 | 45,800 |
7 | 补充流动资金 | - | 85,000 |
合计 | 595,284 | 300,000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以注资、股东借款方式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项目 | 项目投资总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安徽宿松九成风电项目(100MW) | 815,570,000.00 | 310,264,400.00 | |
2 | 延安宝塔蟠龙风电项目(100MW) | 798,370,000.00 | 291,232,800.00 | |
3 | 青海乌兰风电项目(50MW) | 397,650,000.00 | 83,748,300.00 | |
4 | 江西兴国风电场项目(278MW) | 2,377,850,000.00 | 70,420,000.00 | |
5 | 广西崇左响水平价光伏项目(150MW) | 600,000,000.00 | 355,021,100.00 | |
6 | 山东寿光恒远平价光伏项目(200MW) | 963,400,000.00 | 458,000,000.00 | |
7 | 补充流动资金 | - | 628,492,080.85 | |
合计 | 5,952,840,000.00 | 2,197,178,680.85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及拟置换金额
截至2021年2月2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2,438,571,556.26元,拟置换金额合计1,568,686,6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自筹资金投入核算截止日期 |
1 | 安徽宿松九成风电项目(100MW) | 376,562,109.68 | 310,264,400.00 | 2021年2月28日 |
2 | 延安宝塔蟠龙风电项目(100MW) | 291,232,882.16 | 291,232,800.00 | 2021年2月28日 |
3 | 青海乌兰风电项目(50MW) | 146,505,155.56 | 83,748,300.00 | 2021年2月28日 |
4 | 江西兴国风电场项目(278MW) | 461,110,696.54 | 70,420,000.00 | 2021年2月28日 |
5 | 广西崇左响水平价光伏项目(150MW) | 556,066,172.62 | 355,021,100.00 | 2021年2月28日 |
6 | 山东寿光恒远平价光伏项目(200MW) | 607,094,539.70 | 458,000,000.00 | 2021年2月28日 |
合计 | —— | 2,438,571,556.26 | 1,568,686,600.00 |
上述自筹资金投入金额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8,686,6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8,686,600.00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568,686,6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 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结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吉电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吉电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吉电股份使用募集资金156,868.6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审字[2021]0201970号);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